单位职能
 领导简介
 机构设置
 执法依据
 规章制度
 普法工作
 依法治区
 法律法规
 以案说法
 人民调解
 帮教安置
 社区矫正
 司法所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
 援助申请
 援助案例
  148回音壁
工作环境太热单位不理会,该怎样解决?
发布日期:2008-03-17 作者:

    问:我的家人在一家修配厂工作。他们车间是露天的,每年到了夏天天气炎热,车间温度经常达到了40多度,他们向领导反映过好多次,可是迟迟没有下文。我怕时间长了会对他的健康产生不好的影响。请问律师,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另外,各地方一般都有制定的标准:当气温达到一定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温补贴、或者禁止户外作业。你们可以到劳动场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一般设在劳动局内)查询当地的温度标准,以及投诉用人单位不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您是第 位访问者
合肥市司法局主办 地址:沿河路111号 版权所有
清华紫光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