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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司法局保密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08-09-12 作者:

    1、机关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保密法》,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安全。
    2、严格执行文件处理规定,文件信函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办理。
    3、秘密文件应在办公室阅办,机关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出,不得私自复制、摘录、外传及与无关人员谈论机密文件。
    4、档案管理人员应按保密要求、保密范围提供档案,不得随意扩大保密范围或降低档案密级。
    5、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领导批准后阅读、摘录或复制。外单位人员查阅本局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领导同意后,方可阅读。
    6、接待来信来访中,凡涉及国家秘密的,要讲究方法婉转解释,既要保密,又要解决问题。
    7、不得在文印室、档案室接待客人。
    8、凡对保密党和国家机密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泄露机密造成损失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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