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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司法局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8-09-12 作者:

    一、公务函件一律由办公室主任统一拆封,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文件登记、签收手续。
  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守则,要严守秘密,严防泄密、失密,否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文件、电报不准横传,一律经档案管理人员登记、传递。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制度,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归档、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本室安全、保密设施,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解决,离开档案室时,必须锁好文件柜,关好门窗。 
  五、机密文电要及时阅办,不准在个人处存放。阅后要及时按规定交文件档案管理人员保存。
  六、不准携带机密文电、资料探亲访友、参观浏览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准将机密文件带回家;不准让子女、亲友阅读或抄录。
  七、正确运用机密通讯手段,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中传送机密事项。
  八、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要及时交文件档案管理人员登记、处理,不得延误。
  九、入库的档案要根据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除密级。 
  十、发现失泄密或遗失文件,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十一、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须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时要有监销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十二、具有电磁存储功能的办公设备维护、维修时应有本局人员在现场监督。淘汰的办公设备,进行彻底格式化,确保没有信息留存后,才可以处理。
    十三、库房内严禁吸烟,以防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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