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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24 作者: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区局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开创良性循环发展,为维护全区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根据瑶政法[2008]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局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效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准确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坚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政治方向;全面准确领会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性质和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全面准确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发挥职能优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效能、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全区法治化进程,为“三大瑶海”、“平安瑶海”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融入到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中去。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管理,提高队伍素质,规范执业行为。
    (四)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为群众解决涉及就业、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农民工、残疾人等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树立依法办事、守法为荣的风尚。
    (五)加强队伍建设,实现整体提效。把“大讨论、大学习”活动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强化机关效能长效建设,从最基本、最起码的事做起,从反映最强烈、工作最薄弱的环节抓起,突破薄弱环节,实现整体提效。
    三、方法步骤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从5月开始至明年初告一段落,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学习阶段(5月15日至8月15日)
    1、动员部署(从5月15日至6月15日)。主要任务是深入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召开动员会,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搞好层层发动。使司法行政干警加强对开展此项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上来,积极主动地参加此项活动,为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集中开展学习(6月16日至8月15日)。(1)认真抓好理论学习,主要内容为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的报告,王金山、孙金龙同志分别在省、市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重大决择》一书(中央文献出版社)。(2)开展四个专题的学习,即“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西方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比较”、“司法行政工作要把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可结合实际,有所偏重,加以细化,切实增强专题学习的效果。(3)学习方法:一是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观看录像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开展学习,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二是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可从外面聘请知名专家学者结合活动主题作辅导报告会、组织司法行政干警接受警示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宗旨意识,激发学习热情。三是采取检查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交流的形式,抓好落实,强化效果。
    (二)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8月16日至10月15日)
    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司法行政干警个人实际,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破解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激发创新热情,提高创新能力。结合机关效能建设,着力探索促进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教育培训和评选活动,并做好有关的宣传报道,扩大声势,营造氛围。结合建国59周年和改革开放30周年庆祝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树立政法干警新形象,提升政法干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三)查摆分析和集中整改阶段(10月16日至12月15日)
    1、征求意见。采取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开展问卷调查,聘请行风监督员,以及在有关媒体刊登意见公告等形式,广泛听取各级各单位对司法行政干警的意见建议;2、梳理分析。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将初步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反馈有关部门和本人;3、查摆评议。一是普遍开展谈心活动,领导与普通人员之间,普通人员相互之间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提醒;二是召开民主生活会,从思想、学习、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议,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明确整改任务。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民主评议中反映的问题,各单位和个人要分别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点,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并报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盘点销号的方式搞好落实;5、加强制度建设。把建章立制作为整改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按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要求,对本单位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创新建设的要求,针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从制度层面积极探索解决的措施。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2009年1月)
    为了防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政法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指导和检查,适时组织督导组,检查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情况要及时报告区局办公室,活动结束,要及时总结并将活动总结及时上报。区局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纳入2008年度目标考核范畴,确保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和把握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精心组织安排好教育活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配合抓、各科室相关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分类检查指导,确保教育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调动全体人员参学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利用支部会、专题会、座谈会、教育培训等形式,深入扎实地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及时上报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以达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实效。
    (三)统筹兼顾,科学安排。要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科学发展观大讨论结合起来;与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增强教育的整体效果,使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高举旗帜、忠诚履职、树好形象”,进一步打牢“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思想基础,真正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学习理论与创新实践相结合,处理好工学矛盾,以学习促工作,以工作检验学习成效,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
                             
                                         合肥市瑶海区司法局
                                            200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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